1. 政府文件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0-25 11:37:21    瀏覽:200
      字號大?。?span onclick="javascript:doZoom(22,16); adjustFontsize('zoomcon','larger')" class="bige">大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0-25 11:16 信息來源:科信處 字號:[] [] []

      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9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安全評價服務質量,推動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嚴守安全底線、法律紅線和道德準線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構建“企業主體負責、機構誠信執業、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管理、社會公眾監督”綜合管理體系,發揮安全評價對事故預防支撐作用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促進我省安全評價行業持續向好發展,為平安江西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準確把握《指導意見》精神

      各地要準確把握《指導意見》核心要義,把貫徹落實文件精神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結合起來。一是嚴格評價事項法定派生。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確定法定安全評價范圍,對未納入政務服務領域中介服務清單的非法定安全評價事項,按照“誰要求、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開展,不得轉嫁市場主體承擔,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選擇特定評價機構從事其他評價評估類中介服務事項。二是嚴格強化分支機構屬地監管。對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實行全流程、一體化監管,外省安全評價機構分支機構執業時必須滿足《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業務范圍專業能力配備要求,將分支機構專業能力配備保持情況和執業情況納入其所在地監管。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健全覆蓋分支機構、外聘專家、第三方支撐單位的過程控制管理體系,形成可追溯的評價過程完整檔案。三是嚴格落實各方責任。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價時,要如實提供基礎資料,落實整改建議,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安全評價機構要如實向委托方反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出具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對安全評價報告和結論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中,有關部門發現安全評價報告存在虛假、失實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安全評價報告不予采信,有關行政許可不予通過。同時,依據行業規定和管理規范,認定違法違規事實和情形,并作出定性描述,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四是嚴格認定虛假失實報告。各地要認真學習掌握《指導意見》明確的十種失實報告、六種虛假報告認定情形,準確界定主觀故意,依法依規認定虛假失實報告,嚴肅查處機構出具虛假失實報告行為。

          三、強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

          各地要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不斷深化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把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作為常態化工作,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全面加強轄區內安全評價技術服務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管一年內在轄區內發生2次(含)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安全評價機構,重點檢查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肅查處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對發現的虛假失實報告,要嚴肅追究安全評價機構、報告編寫與評審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的責任。

         

          附件: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


          附件.pdf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